各有关单位及裁判员:
《中国台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年1月1日正式执行,对裁判员的培训、考核、等级认证、等级晋升、证书发放、注册、派遣等进行了重新规定。中国台球协会于年1月印发了《关于报送年裁判员培训计划和证书需求的通知》
现结合各地裁判员培训实际情况及出现问题,为规范各地区裁判员培训管理,通知如下:
一、培训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是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培训权利和责任主体,应根据《中国台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符合实际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合理、统一规划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避免冲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应向中国台球协会上报年度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年度培训计划。省级协会不健全的,由下一级协会直接上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台球协会应统一参加培训学员收费标准,授课教师津贴标准并上报中国台球协会确认。
二、证书管理
(一)已领取裁判员证书,并完成培训的地方协会,需将加盖地方协会公章和培训教师签字的成绩证明提交给中国台球协会备案,将证书粘贴学员照片后寄至中国台球协会,统一加盖中国台球协会公章后方为有效。中国台球协会审核合格后,将证书寄回。
(二)拟举办裁判员培训班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培训结束,经审核合格后,由中台协统一发放证书。
1、培训申请表(加盖协会公章);
2、考试成绩表(授课教师签字并加盖地方协会公章);
3、学员一寸证件照片。
三、联系人:
(一)中国台球协会
张伟博,-,;
(二)中国台球协会培训基地
魏春龙,-;